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兴安加油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中山市黄圃镇马安村,项目整体占地面积11825.39平方米,建筑面积914.1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项目年销售2400吨油品,其中汽油960吨,柴油1440吨,另配套销售车用尿素约2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建设单位委托广东中蓝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兴安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3月项目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关于《兴安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黄)环建表〔2024〕0026号))。
2024年04月中山市兴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与中山市中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单位)签订《兴安加油站委托运营合同》,委托中山市中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兴安加油站的排污许可运营责任。
2024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7月,项目竣工;2024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440900MABX60YB66001Q);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即开始进行调试。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兴安加油站新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结合运营实际进行了调整:增加2台4枪潜油泵式加油机及1台尿素加注机;项目设置卸油、加油作业设二级油气回收装置;未建设自助洗车机,无洗车废水;油罐清洗废油泥直接由油罐清洗单位清运处置,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未设置油气观察井、地下水监控井,设置有油罐液位仪、防渗漏观察井。
以上调整不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浓度、总量增加。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场地冲洗水与初期雨水经站区四周截流沟收集至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均经同一个排放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公用黄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储罐大小呼吸、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废气;车用尿素作业等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及进出加油站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卸油、储油、加油工序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地埋式双层储油罐、自封式加油机,卸油、加油作业设有二级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密闭储存和油气处理装置对储油过程中油气进行回收;汽车尾气自然扩散;车用尿素储存及作业产生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罐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和油泥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清洗公司,清洗后同时运走,不在站内贮存;含油抹布、手套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安加油站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号:GDZKBG20240820001)显示: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监测值均及总量控制均满足国家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调试阶段也已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环保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开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以及与项目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在运营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和起止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于公开日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4月2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应意见和建议。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中圃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黄圃镇祥河街27号
联系方式:陈维烔13702378122